8月12日下午,记者从江苏省沭阳县法院获悉,该县一家养殖场因欠饲料款,养殖场内近2000只蛋鸡被法院查扣,养殖场主却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被沭阳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沭阳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4日,该院判决沭阳县桑墟镇李某养殖场给付王某饲料款人民币55665元及利息,该养殖场不能清偿部分由被告人李某承担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没有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10月16日,沭阳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对李某所有养殖场内蛋鸡2000只予以扣押,未经允许不得转移、变卖。李某在收到扣押裁定后,在未经沭阳法院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养殖场内被扣押的部分蛋鸡卖掉。至2015年3月8日沭阳县公安局勘查时,养殖场内只剩蛋鸡142只。
法院认为,李某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以变卖法院裁定扣押的财产行为规避法院执行,致使另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得到了另案被执行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