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通讯员/许琳)笔者12日从广州农业局获悉,《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该市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正式实施,奖励举报7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广州制订《办法》旨在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农业领域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农业生产、农产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市民健康、食用农产品安全。
《办法》是2012年《广州市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与该文件相比,《办法》奖励范围涵盖广州市辖区内农业部门监管领域,并且奖励标准大幅提高。
《办法》规定,根据线索信息、违法事实以及证据情况,举报划分为三个等级,并按照举报信息的查证情况、涉案金额、处罚类型等标准计算奖励金额,最低可奖励1000元,最高可奖励30万元。相对于原奖励办法所规定的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标准,《办法》的奖励金额大幅提高。
被举报的对象属于广州市农业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农药、种子、肥料、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动物防疫检疫,渔业管理,海域使用及水生动物保护等七个方面的违法行为。凡是发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上述领域违法行为,均可向广州市农业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后,根据《举报农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确定的不同标准给予奖励,重大案件举报实行重奖。
2012年以来,广州市农业局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每年均有市民获得该项奖励金。2016年上半年,市农业局根据举报查获一宗兽药违法生产案,现拟奖励举报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