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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真的!新兴一养殖场私设暗管排污被行拘5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4  来源:南方日报讯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654
核心提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位于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委细宝田的养殖场,场主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这是继今年1月新兴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案”——某食品厂老板简某因污染环境被行拘,新兴第二例因污染环境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伍某成为因环境污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者。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今年8月3日22时许,新兴江整治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六祖镇新屋村委细宝田的一家养殖场有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行为,当即通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取证,发现伍某的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总经营面积约1500平方米,检查时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位于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委细宝田的养殖场,场主伍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这是继今年1月新兴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第一案”——某食品厂老板简某因污染环境被行拘,新兴第二例因污染环境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件,伍某成为因环境污染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者。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8月3日22时许,新兴江整治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六祖镇新屋村委细宝田的一家养殖场有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行为,当即通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场调查取证,发现伍某的养殖场从事生猪养殖,总经营面积约1500平方米,检查时存栏450头肉猪,年出栏量约900头肉猪。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伍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私自用抽水泵和一条直径5厘米的胶管将沼液储存池的沼液抽出排入附近的佛子下坑,再经此坑流入集成河。根据新兴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排放口采水样监测的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63×104mg/L,外排废水浓度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其他地区)标准,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

根据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新兴县环保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伍某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新兴县环保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并将该案移送新兴县公安机关。近日,新兴县公安局依法对伍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

强力整治畜禽养殖污染

此案也给当地非法排污的养殖场场主敲响了警钟。新兴江由南向北贯穿新兴县境内,汇合了集成河、共成河、簕竹河等5条支流,这些河流上游的畜禽养殖污染是新兴江污染的主因之一。因此,对畜禽养殖场的整改、整顿是“保护新兴江”的关键。

近日,新兴江整治办联合县环保局、供电局、太平镇、六祖镇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关停太平镇、六祖镇禁养区范围内的10家养殖场。

根据《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禁养区范围已建畜禽养殖场(户)要在2年内(即2016年6月前)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由新兴县人民政府依法强制关闭或取缔。

太平镇杨某、苏某等5家畜禽养殖场位于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在规定期限内均无自行搬迁、关闭。为此,近日,执法人员现场对5家养殖场负责人进行沟通教育,并依法对养殖场采取停电处理,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进行。

今年2月,新兴江整治办会同新兴县环保局,对位于禁养区内六祖镇夏卢村黄某违法排污的养猪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立即停止畜禽养殖场生产或者使用的决定,但黄某不履行新兴县环保局作出的决定;梁某的养猪场位于六祖镇樟村牌坊侧禁养区范围内,且污染严重,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离或搬迁。为此,新兴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以上两家养殖场依法拆除。

整个清拆关闭过程得到了周围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新兴江整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强制关闭、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工作将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展开。“下阶段,对禁养区内未自行撤离的畜禽养殖场将继续强制关停或清拆。在此,劝告未自行撤离禁养区的养殖场场主,应立即搬迁或关闭养殖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依法治污,铁腕执法,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新兴共关停畜禽养殖场约2200家,其中强制执行关停约370家、强制拆除约70家。

 
关键词: 生猪 养猪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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