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大庆市召开市政府9届5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了《关于大庆市加快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全市。《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方面为加快现代畜牧水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其中重点设立大庆市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新的动力支撑。从2017年1月1日起,利用3年时间,市政府每年设立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
一、扶持原则和对象
①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采取“先建后补、以贴代补、以奖代投”的方式予以扶持。
②工商注册、税费缴纳和指标统计关系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建或扩建的养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畜牧水产业企业。
③畜牧水产养殖企业、畜牧水产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对于符合享受两项以上补贴资金条件的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一项补贴,且享受省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补贴。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市政府每年设立畜牧产业“以贴代补”和“以奖代投”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和保障现代畜牧产业发展:
其中,①畜牧业贷款“以贴代补”资金列为1500万元,对新建或扩建的养殖、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企业发生的贷款资金,给予建场当年一次性不高于5%的利息贴息,且每个企业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养殖企业享受“以贴代补”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养殖基地的土建、设备、先进技术装备、粪污处理设施和畜禽购买等固定资产投入新建达到5000万元、扩建达到2000万元以上;养殖规模奶牛存栏1500头以上、肉牛能繁母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育肥牛年出栏15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30000头以上,当年达到运营状态,成长性好;养殖企业前端配套饲草饲料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后端有固定的产品销售企业,实施产业化经营。
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享受“以贴代补”政策,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达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或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在2500万元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肉蛋奶年加工能力分别达到5万吨、1万吨、10万吨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必须配套建设自有养殖基地,原料自给率应达到60%以上;新建和扩建的畜产品深加工企业,都应与辖区内养殖企业建立稳固的收售关系,辖区内畜产品收购量和自有基地生产量达到企业总加工量的80%以上,拉动本区域内基地扩大养殖规模。
②“以奖代投”专项资金列为500万元,重点扶持优质饲草饲料种植,支持产业和产品安全防范,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
其中,设立草原改良“以奖代投”资金200万元,重点对饲草公司和涉牧企业按规划和标准新种植的优质苜蓿,改良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当年一次性良种补贴,每亩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80元。
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购置和储备金200万元,按照《大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庆应急委发〔2016〕5号)、《大庆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庆政办发〔2015〕24号)要求,主要用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动物结核病和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常规动物疫病防控疫苗购置、染疫动物扑杀扑灭及无害化处理,确保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早、快、严、小”,严格控制病死和染疫动物流入市场。
设立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按照《大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主要用于畜牧和水产养殖环节突发“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和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畜禽屠宰环节突发有害物质的抽样及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环节突发未经检疫动物及产品的抽样和补检,动物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扑杀销毁及无害化处理,确保控制未经检验检疫和有毒有害产品流向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