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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现场监测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本溪市农委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全市“瘦肉精”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牧发〔2016〕90号)文件精神,10月17日至20日,省畜牧兽医局派出检查组到本溪县和桓仁县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现场监测工作。此次监测工作主要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为重点,进行临栏尿样抽检“瘦肉精”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现场监测养

为切实加强全市“瘦肉精”监督工作,严厉打击“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牧发〔2016〕90号)文件精神,10月17日至20日,省畜牧兽医局派出检查组到本溪县和桓仁县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现场监测工作。

此次监测工作主要以年出栏50-5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为重点,进行临栏尿样抽检“瘦肉精”工作。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现场监测养殖场(户)56家。其中,监测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51家;年出栏肉牛1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5家。每户每次监测3头,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现场监测猪尿样153批次;监测牛尿样15批次,共计完成监测168批次,监测结果全部合格。

此次监测工作,旨在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养殖场(户)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环节防检疫管理水平和兽药饲料安全使用水平,从源头上规范畜禽养殖环节养殖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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