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办按照农业部(农医发【2016】36号)文件及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黑牧药政【2016】1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兽药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换证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兽药市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包括: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等方面。
此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完成:1、自查阶段(2016年10月10—20日)。2、检查阶段(2016年10月21—11月20日)。3、整改阶段(2016年11月21日—12月20日)。对12月20日前还未达标的兽药经营企业,桦南县畜牧兽医局将依法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认定为非法兽药经营企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