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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开展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187
核心提示:昨天,市农林局、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和生猪、水禽养殖扩面治理工作,力促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生态发展。近一年来,全市各地全力以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轮拟保留的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完成生态化治理任务。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对象为非禁养区内常年存栏蛋禽、种禽、鹅1500羽以上,肉鸡、肉鸭3000羽以上,肉牛10头以上,兔2000只以上,羊150只以上,梅花鹿50只以上等养殖场所(其它畜禽按个体大小或排污量大小酌情考

昨天,市农林局、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开展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和生猪、水禽养殖扩面治理工作,力促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生态发展。

近一年来,全市各地全力以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第一轮拟保留的生猪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已基本完成生态化治理任务。

第二轮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对象为非禁养区内常年存栏蛋禽、种禽、鹅1500羽以上,肉鸡、肉鸭3000羽以上,肉牛10头以上,兔2000只以上,羊150只以上,梅花鹿50只以上等养殖场所(其它畜禽按个体大小或排污量大小酌情考虑);生猪、水禽养殖扩面治理对象为非禁养区内生猪存栏50头以下的养殖户和肉鸭1500羽—2999羽的养殖户。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应进行关停或拆除。治理目标为:根据养殖场(户)的饲养种类和规模大小,按照“两分离三配套”的要求,落实生态化治理方案,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经堆积发酵等无害化处理利用,污水集中收集后处理利用或工业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通过市、乡镇(街道)两级的生态化治理达标验收。治理验收不能通过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整改无望的和拒不执行治理任务的畜禽养殖场(户),将予以关停、拆除。

通知还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治理设施,经费主要由养殖场(户)自行解决,市财政对新建治理设施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经验收合格后按照《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标准予以补助。扩面治理的生猪存栏50头以下及肉鸭1500羽—2999羽的养殖户补助政策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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