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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5  来源:科技与外事处  浏览次数:591
核心提示: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省直管试点市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按照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禁养区划定情况,请你单位报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展,具体要求如下:一、此项工作农业部和省局领导高度重视,数据调度任务紧急,务必于11月10日前各市(地)、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要汇总辖区县(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省直管试点市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有关通知要求,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了解《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落实情况,及时掌握禁养区划定情况,请你单位报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进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项工作农业部和省局领导高度重视,数据调度任务紧急,务必于11月10日前各市(地)、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要汇总辖区县(市)、管局情况,将附表填好发送至xmjkwc@163.com。

二、按照部里要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形成调度模式,省局实时跟踪掌握,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加入QQ工作群:470679444,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省局科技外事处 刘欣欣

电 话:0451-82631741

工作QQ :9148451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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