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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畜牧兽医局在全县开展违禁兽药普查及宣传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6  来源:勃利县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281
核心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因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以及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农业部决定于2017年前停止销售、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以及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勃利县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由县畜牧兽医局主管领导带队,带领医政药政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与控制疾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共5人,组成调查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对以上四类兽药以及其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进行摸底普查及宣传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因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以及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农业部决定于2017年前停止销售、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以及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

勃利县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10月25日,由县畜牧兽医局主管领导带队,带领医政药政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与控制疾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共5人,组成调查小组,在全县范围内对以上四类兽药以及其含有相关成分的兽药进行摸底普查及宣传工作。在详细的走访过程中,我局工作人员对全县经营兽药店主、养殖户详细讲解了农业部的相关规定,并发放宣传单,告知于2017年前,禁止销售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以及含有其成分的违禁药品。对此大部分兽药店主、养殖场(户)表示理解,普查及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在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跟踪走访调查,预计2016年底,完对成此次违禁兽药专项整治工作,确保2017年我县无农业部规定违禁兽药的销售和使用,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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