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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假劣兽药查处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兽医局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9610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北京市农业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河南省畜牧局、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四川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甘肃省兽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等13个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假劣兽药查处工作,贯彻落实兽药“检打联动”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兽药监管力量,持续保持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前三季度,13个省份执行我部下达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任务,共立案查处兽药违

今年以来,北京市农业局、河北省畜牧兽医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河南省畜牧局、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四川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厅、甘肃省兽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等13个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假劣兽药查处工作,贯彻落实兽药“检打联动”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兽药监管力量,持续保持对兽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取得了良好成效。2016年前三季度,13个省份执行我部下达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任务,共立案查处兽药违法案件278件(详见附件),其中兽药生产环节70件、经营环节176件、使用环节32件,货值金额总计18.68万元,罚没款总计104.67万元。

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其信息报送工作是我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省级兽医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上述单位兽药监管工作经验,严格落实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切实按照我部部署,扎实推进假劣兽药查处工作,持续加强兽药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维护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2016年前三季度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2016年前三季度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

案件查处数量

货值金额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兽药生产环节

兽药经营环节

兽药使用环节

小计

北京市农业局

2

0

0

2

0.44

1.50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

9

15

2

26

1.93

6.75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3

11

0

14

0.92

3.2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7

3

3

13

0.33

1.76

河南省畜牧局

14

90

22

126

3.50

39.36

广东省畜牧兽医局

4

1

0

5

1.41

5.58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

0

0

2

0.16

0.50

四川省农业厅

29

12

2

43

9.04

41.45

云南省农业厅

0

5

1

6

0.33

0.98

甘肃省兽医局

0

11

0

11

0.36

1.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0

28

2

30

0.26

2.30

合计

70

176

32

278

18.68

1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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