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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强规划引领,全面部署“十三五”时期兽医卫生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核心提示:2016年10月20日,农业部发布《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在充分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清晰描绘了“十三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对于更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问:农业部出台《规划》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兽医工

核心提示:

2016年10月20日,农业部发布《全国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家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在充分征求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区、市)兽医主管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出台《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清晰描绘了“十三五”时期兽医事业发展的新蓝图,对于更好地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问:农业部出台《规划》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兽医工作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都提出“兽医工作是一种全球公共产品”,强调负责任的政府应向全社会提供有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兽医工作。“十二五”时期,农业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进兽医事业发展。各级兽医部门攻坚克难、奋力拼搏。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作为全国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积极组织全国兽医工作者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考虑到“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世情、国情、农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兽医卫生工作处于新的发展环境,必须一手积极应对风险挑战,一手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动权。所以,农业部决定加强规划引领,利用《规划》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谋划破解发展难题。统筹资源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功能完备的兽医卫生监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协同促进的有效管理格局,努力促进兽医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

二、问:如何把握《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答: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是一个规划的灵魂。在制定过程中,我们统筹考虑,无论是从精神实质上看,还是从内容安排上看,《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都是一个有机衔接、协调统一的整体。

在指导思想部分,《规划》重点强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为主线,加快形成更加成熟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的机构队伍、更加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高效地管理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

在基本原则方面,《规划》以实际工作和未来发展为导向,实化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把全面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作为主攻方向,有效控制、高效管理动物疫病风险和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卫生风险。二是坚持把全面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形成公共机构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促进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机制。三是坚持把全面提升兽医体系效能作为核心任务,提高兽医工作科学决策能力、技术支撑能力、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生产能力。四是坚持把全面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关键举措,提高兽药产业和屠宰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五是坚持把全面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作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以生产经营者为责任主体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在发展目标方面,《规划》分别从疫病防治、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这两项核心任务,兽药、屠宰这两个相关产业入手,提出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既确保与《中长期规划》相协调,又在产业发展上提出了结构调整的方向要求。具体细化为四项:一是兽医事业发展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体系更加完善,兽医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二是动物疫病防治能力显著增强。16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达到《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提出的考核标准。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以及对人群健康危害较大的人畜共患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三是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活畜禽长距离大范围调运逐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不断完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超过97%,动物源主要耐药菌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屠宰行业基本实现分级分类管理,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四是兽药产业和畜禽屠宰产业健康发展。兽药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中型以上生产企业占比超过70%,产能利用率提高10%以上。“十三五”末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规模以上生猪屠宰企业屠宰量占比超过80%,生猪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猪屠宰场点“小、散、乱”状况得到基本改善。

三、问:《规划》明确,要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05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发布以来,我国兽医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兽医管理机构得到健全,兽医人才队伍得到充实,兽医财政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兽医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人散、线断、网破”的不利局面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兽医工作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兽医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协调处理不同部门、体系、层次之间以及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将这部分内容列为一项重点任务。

针对兽医工作体系,《规划》明确要求稳定和发展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医药品监察、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等机构队伍,突出强调要建立兽医体系效能评估机制,确立优先发展事项和重点建设任务。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针对兽医机构,强调省市县三级重点理顺监督执法与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关系,乡镇一级重点统筹基层监督执法力量、防疫监管力量和兽医服务力量,形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动物检疫、动物监督执法相互支持,兽医公共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针对兽医队伍建设,明确提出持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扩大和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完善执业兽医准入制度,严格兽医执业条件要求。为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养殖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他市场主体成立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问:《规划》在重点任务中强调要加强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有何考虑?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强调加强兽医卫生法治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发展现实需要。因此,《规划》对加快完善兽医卫生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增强法制观念等方面工作做出了务实安排。要求立足现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加快兽医人员管理立法,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大力推行基层综合执法,全面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推动构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重点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依托,整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动物防疫检疫、种畜禽、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生鲜乳、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从业人员监督执法等职责,逐步实现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

五、问:《中长期规划》已对动物疫病防治做出了全面部署,《规划》如何界定与《中长期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动物疫病防治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规划》贯彻落实《中长期规划》精神,在动物疫病防治总体目标上与《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针对优先防治病种,进一步明确了防治路径和要求,并且特别强调,到2020年,力争全国消灭马传染性贫血和小反刍兽疫。针对外来动物疫病,进一步提出以《中长期规划》明确的外来动物疫病为重点,协作加强进口风险评估、入境检疫等关键环节管理,创新跨境动物疫病防控模式,完善边境动物防疫安全屏障、外来病监测网络,建立边境免疫带和风险控制区,健全监测巡查制度,协作开展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全面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在这部分,《规划》更加强调治本之策,从“种、场、区”三个层面提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策略、养殖场所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策略,以期从根本上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

六、问:您一直强调,做好兽医工作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规划》对此做出了哪些制度性安排?

答:《规划》从高效管理生物性和化学性两种主要风险因子的需要出发,针对从养殖到屠宰的关键风险点做出了规定。在养殖环节,提出建立养殖场所兽医卫生风险分级制度,强化高风险动物饲养场所监管。实行畜禽免疫、投入品使用、调入调出、死亡及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的痕迹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科学治理滥用兽用抗菌药及生产经营使用非法兽药问题。在移动环节,强调加强畜禽贩运经纪人管理,推动实施基于监督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的产地检疫出证制度,强化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联动监管,规范活畜禽跨地区流通行为。同时,向社会释放明确的信号,明确要出台检疫申报受理规范以及乳用动物健康标准,鼓励采取电子交易等方式,促进屠宰场与养殖场直接对接交易。在屠宰环节,要求出台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推行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制度和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为防止病死畜禽流入“餐桌”或随意抛弃,《规划》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快形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七、问:兽药产业是防治动物疾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支撑产业。《规划》将如何引导兽药产业健康发展。

答:《规划》立足促进兽药产业转型升级,兼顾当前和长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第一,我们强调进一步创新兽药管理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制度,修订兽药注册办法,调整不同类别兽药注册要求,建立符合中兽药特点的注册制度,科学设定宠物用药质量标准与食品动物用药质量标准。第二,我们强调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势头。提高兽药生产经营技术门槛,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质量安全隐患大的兽药产品。改革完善强制免疫疫苗定点企业指定制度。完善新兽药安全评价标准,加大兽用抗菌药安全风险评估力度,加快淘汰高风险品种。支持研发新型抗感染药物,动物专用原料药及制剂、安全高效的多价多联疫苗、新型标记疫苗及兽医诊断制品、宠物和水产用疫苗。逐步压减转瓶培养方式、粉散预混剂等简单剂型生产能力。第三,我们强调进一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兽药连锁经营,促进兽药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严格管理抗菌药物原料药的销售渠道,禁止抗菌药物网络销售。建立兽药研发、生产和经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基于企业信用评价的差别化监管制度。第四,我们强调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兽药质量标准评价和淘汰机制。加大兽药特别是中兽药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方法标准制订力度。实施兽药标准物质与兽药注册准入关联审批。第五,我们强调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完善兽用生物制品检测体系,提高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控能力。支持兽医诊断制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科学布局全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点,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平台,提高兽药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检测能力。

八、问: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调整以来,农业部一直致力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规划》在引导生猪屠宰行业发展上提出了哪些举措?

答:《规划》在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方面突出强调三个重点。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强调培育屠宰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养殖屠宰加工融合发展,推动建立屠宰企业与上下游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机械化小型屠宰场点,坚决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生产。严格代宰条件,规范代宰行为,监督代宰企业执行屠宰操作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推动屠宰企业自营化发展。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行肉品分类分级制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制度。三是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制度。

九、问:加强科技支撑是做好兽医工作的关键,《规划》在引导兽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部署?

答:创新驱动是国家命运所系、大势所趋,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开辟发展新空间,实现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的战略选择。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创新发展,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

兽医是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行业。推动兽医卫生事业发展,必须加快科技创新。《规划》强调以服务和促进兽医卫生事业发展为根本,以保障兽医卫生安全为导向,加强兽医科技管理。促进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科技创新为导向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兽医教学科研单位、技术支持服务机构信息交流共享,强化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的沟通协作。推动建立协同创新平台,引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坚持需求导向,系统研究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学、流行病学、致病与免疫机制,新发病的诊断和防控技术,新型疫苗药物、高通量快速诊断技术,以及净化根除关键技术、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新型技术、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风险追溯管理技术。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支持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技术、动物专用抗菌药物和可替代抗菌药物环境污染控制研究。

十、问:目前,各行各业都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请问《规划》在这方面做出了哪些安排。

答: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点,也是兽医卫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高点。农业部一直下大力气推进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电子商务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兽医信息化发展,我们立足兽医领域信息化建设现状,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全链条兽医卫生监管服务信息化体系。具体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规划信息化体系。以“情况可掌握、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为目标,以中央平台为核心、省级平台为支撑,以基层兽医工作人员、养殖加工企业等各方广泛参与的信息采集终端为基础,集合对接畜牧兽医信息资源,构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形成以动物生命周期为主线,全面及时准确采集、传输、分析、应用动物疫病和其他兽医卫生数据信息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关键环节数据信息资源的融合利用,提升兽医卫生风险监测分析、预测、预警管理效能。二是加强关键系统建设。建立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预警预测和应急指挥系统,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决策能力。完善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及进境动物检疫管理系统,健全电子检疫证明网络体系,推广电子标识等物联网技术,实现防疫检疫监督工作信息化。加强国家兽药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实现兽药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进全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建设,动态监测屠宰企业基本信息,逐步实现屠宰企业在线可视化管理。三是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兽医卫生公共管理服务数据信息规范体系,实现各类公共机构数据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平台、交换接口等关键技术标准,促进公共机构与市场主体数据资源的关联对接和融合利用。

十一、问:抓好落实是保证《规划》实现预期目标的关键。《规划》对此做出那些激励性和约束性的安排?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知行合一”“行胜于言”。规划好重要,落实好同样重要。为保证《规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们提出了五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级兽医部门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推进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把规划落实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突出责任担当,在抓常抓细抓落实上下功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规划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加强协作配合。要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好组织落实。农业部将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纳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各级兽医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三是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健全兽医工作财政支持保障机制。落实国家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方式,积极探索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保险、社会资本组合利用,兽医卫生工作与金融服务互相促进的新机制。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兽医公共卫生标准制修订能力。吸收、转化、应用先进、成熟的国际标准。强化双边多边交流合作,开拓兽医领域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创新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降低动物疫病传入风险。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搭建现代化宣传平台,普及兽医卫生科普知识,强化对兽医从业者等易感人群的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各界对兽医卫生安全的认识。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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