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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禽养殖量、粪污产生量和收集处理情况复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科技与外事处  浏览次数:501
核心提示:各市(地)畜牧兽医局: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准确掌握全省畜禽场养殖量、粪污产生量和收集利用情况,省局于7-10月份分别组织了3次数据调查工作,并于近期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汇总,现决定对前期调查汇总数据进行复核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此次复核确认工作由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各级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复核确认工作。复核确认表中的数据经县(市、区)畜牧部门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市级畜牧兽医局统一汇总上报。复核确认数据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材料同步上报,上报的纸质材料要有主要领导签字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为准确掌握全省畜禽场养殖量、粪污产生量和收集利用情况,省局于7-10月份分别组织了3次数据调查工作,并于近期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了汇总,现决定对前期调查汇总数据进行复核确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复核确认工作由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各级畜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复核确认工作。复核确认表中的数据经县(市、区)畜牧部门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市级畜牧兽医局统一汇总上报。复核确认数据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材料同步上报,上报的纸质材料要有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二、复核确认表中每个畜种的母畜数和存(出)栏量为2015年年度数据,是省局按照各县占统计局比例与调查总队数据推算得出。复核确认数据如与实际养殖量有误差,请各地按照实际进行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奶牛年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生猪年出栏≥500头、肉羊年出栏≥500只、蛋鸡年存栏≥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散养畜禽量为总养殖量减去规模场养殖量得出。

三、畜禽粪污总产生量为规模养殖场粪污产量与散养畜禽粪尿产生量求和计算得出。其中规模养殖场粪污产生量和散养畜禽粪尿产生量是按照同一公式、不同系数分别计算得出。畜禽粪污可收集量按照规模养殖场现有设施可收集处理量和散养户可收集处理粪污量的实际情况填写(此处在表格最后红色部分需要填写)。各地要于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确认上报工作,如对确认数据进行更改,请用红色字体对所修改数据进行标注(附件解压密码与省局科技与外事处联系,加入QQ工作群:470679444)。

四、数据复核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复核确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复核确认数据内容翔实准确、上报及时。对不认真确认、不按时上报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省畜牧兽医局:刘义民0451-82625847

刘欣欣0451-82631741

省畜牧总站: 韩 鹏0451-86383530

电子邮箱:xmjkwc@163.com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150040)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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