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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展周报制的通知苏农函【2016】19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641
核心提示:各市农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根据省水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要求,决定建立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展周报制度。从现在开始,请将辖区内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应关闭搬迁和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我委(填报内容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周报报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处室具体负责,指定专人统计填报。要及时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摸底工作,建立电子档案,保证数据准确可

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根据省水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要求,决定建立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展周报制度。从现在开始,请将辖区内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应关闭搬迁和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我委(填报内容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周报报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处室具体负责,指定专人统计填报。要及时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摸底工作,建立电子档案,保证数据准确可靠,追溯可查。本周报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将填报单位及具体联系人名单于11月3日前先报我委(附件2),以便及时沟通衔接。

联系人:委畜牧业处潘雨来025-86263360、史波良025-86263914,传真:025-86263918,邮箱:jssxmc@163.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关键词: 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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