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任务,根据省水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最新要求,决定建立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展周报制度。从现在开始,请将辖区内县(市、区)禁养区划定、应关闭搬迁和已关闭搬迁养殖场情况于每周五中午12:00前汇总报送我委(填报内容见附件1)。各地要高度重视周报报送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处室具体负责,指定专人统计填报。要及时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摸底工作,建立电子档案,保证数据准确可靠,追溯可查。本周报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将填报单位及具体联系人名单于11月3日前先报我委(附件2),以便及时沟通衔接。
联系人:委畜牧业处潘雨来025-86263360、史波良025-86263914,传真:025-86263918,邮箱:jssxmc@163.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