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疫监管方面。重点督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不到点到岗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开证”、“阴阳证”、不现场监管入厂(场)动物状况、不落实检疫检验同步监管措施,不按规程进行检疫、记录、出证,不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对逃避检疫不依法查处等违法违规行为。
调运监管方面。重点督查不按规定落实动物调前申报和审查制度、动物调运监督记录制度、调入动物落地报告和隔离检疫制度以及检查站监督工作开展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无害化处理监管方面。重点督查病死动物处理环节不到现场查证确认动物死亡原因和数量,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监管,不按规定落实病死动物查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监管记录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办案方面。重点督查有案不查、有案不办、以罚代刑,不按程序办案、不依法移交案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针对部分现象,要重点自查自纠、督促整改。
行风建设方面。重点督查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违反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严格厘清职责权限,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务必要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更突出了养殖、屠宰、生产等环节的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履行好第一责任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