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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拟对全部加工食品原料进行原产地标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来源: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签订TPP后,为保护本土农产品日本消费者厅和农林水产省拟对全部加工食品原料进行原产地标示(具体细节尚在讨论中)。以往日本只要求对鳗鱼加工品等4种类22个品种进行原产地标示。多家食品生产机构称“加工食品的原料是频繁变化的,实际上无法做到每次变更原料时变更原产地标示”。消费者团体认为“原则上应该对全部加工食品进行原产地标示,但实际操作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例外”。对此,专家委员会制定了3种妥协方案:一是当无法确定原料中占比最多的原产国时,将可能的多个国家并列列出,如大豆(中国或美国或加拿大)。二是当原料原

签订TPP后,为保护本土农产品日本消费者厅和农林水产省拟对全部加工食品原料进行原产地标示(具体细节尚在讨论中)。以往日本只要求对鳗鱼加工品等4种类22个品种进行原产地标示。

多家食品生产机构称“加工食品的原料是频繁变化的,实际上无法做到每次变更原料时变更原产地标示”。消费者团体认为“原则上应该对全部加工食品进行原产地标示,但实际操作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例外”。

对此,专家委员会制定了3种妥协方案:一是当无法确定原料中占比最多的原产国时,将可能的多个国家并列列出,如大豆(中国或美国或加拿大)。二是当原料原产地频繁变化导致无法确定原产国时,可进行统括标示,如大豆(进口);无法确定进口和日本产原料的占比顺序时可并用上述两种方法,如大豆(进口或国产)。三是可标示为原料加工地,如面包可标示为小麦粉(国内加工),已知原料原产国时也可标示为小麦粉(美国)。因此,使用美国产小麦制作的面包也可能被标示为(国内加工)。

对上述方法日本全国消费者团体联络会表示“这三种方案无法明确传达食品原料信息,不能达到让消费者正确、合理选择食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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