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宁夏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第三十八期)》,通报了2批次乌鸡鸡腿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
据抽检信息显示,本次抽检105批次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蛋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植物油等9大类,合格103批次,不合格2批次。
据了解,抽检食用农产品88批次,检验项目铅、镉、铬、总汞、总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脂、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孔雀石绿、磷胺、硫环磷、六六六等,其中合格86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分别为:
吴忠市利通区世祥活禽经销部销售的鸡腿(乌鸡)(生产日期2016-08-16),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
吴忠市利通区马刚活鸡经销店销售的鸡腿(乌鸡)(生产日期2016-08-16),检出恩诺沙星不合格。
恩诺沙星是一种新开发的氟喹诺酮类抗菌消炎药,此药已被各国广泛用于禽畜和鱼类疾病防治,其在动物体内的残留消除缓慢。恩诺沙星超标可能是没有加强用药控制,还有可能是在饲料中人为地混入恩诺沙星。
针对发现的问题,宁夏食药监局已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