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一级祖代原种场每个补助100万元。二是对参与“企社联动”的二级良种扩繁场参照标准化养殖场(达到建设标准的)实行补助。三是对标准化生猪人工授精站和26个标准化供精点的设备进行补助。凡农户分散饲养的能繁母猪通过人工授精配种的,每配种一胎补助10元,采取先配后补原则,由人工授精站根据各乡镇的配种花名册进行结算。四是对能繁母猪根据国家直补政策,每头补助100元。五是对能繁母猪实行保险补助,本地母猪补助40元/头,自费8元,保额800元。六是对2008年新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补助(达到建设标准):年出栏300—499头补助10万元/个;年出栏500—999头补助25万元/个;年出栏1000—1999头补助50万元/个;年出栏2000—2999头补助70万元/个;年出栏3000头以上补助80万元/个。七是对加入“企社联动”的生猪专业合作社社员,2008年新建年出栏100—299头规模的标准化圈舍的粪污处理设施(达到建设标准)每个补助1000—2000元。八是对原有猪场未养猪的,按标准化要求改建后恢复养猪的,优先纳入“企社联动”发展模式予以扶持。并对粪污处理设施给予补助。九是对进入企社联动的标准化良种扩繁场由县级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统一引进的LY、YL良种能繁母猪每头补贴200元。十是生猪专业合作社、养猪企业和标准化养殖户,所需流动资金,由县农业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金融部门给予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