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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不应成为现阶段的贸易壁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12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30
近十年来,动物福利,尤其是农场动物福利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组织的关注和重视,作为国际贸易中一种贸易壁垒已初见端倪。日前,在由中国林牧渔业经济学会等单位主办的“农场动物福利科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上,有专家呼吁,动物福利不应成为贸易保护的手段。变相的贸易保护,不仅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而且会严重扭曲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国际社会在制定国际间适用的动物福利标准时,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条件。
  动物福利贸易壁垒渐露端倪
  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动物福利的理念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而且具备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并已成为一种社会行为的准则,而发展中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还很不完善。“显然,这种理念和准则的差异必然会反映在经济生活,尤其是反映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翁鸣指出。
  2002年几位乌克兰农场主向法国出口活猪,在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距离运输之后,他们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之门外,原因是乌克兰农场主在长途运输中没有按照法国有关动物福利法规使活猪得到充分休息。
  近几年一些欧洲国家和欧洲动物保护协会督促欧盟设法使WTO考虑有关动物福利问题,这些国家不仅要求扩大“动物福利”的影响,而且力图使其理念和立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2003年2月,WTO农业委员会提出的《农业谈判关于未来承诺模式的草案》第一稿及其修改稿已将“动物福利支付”列入“绿箱政策”之中,翁鸣说:“这表明,一些西方国家要求重视动物福利的呼声比较强烈,这为他们进一步提出某些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动物福利’规则创造条件。在未来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之间因‘动物福利’引发的矛盾将呈现上升趋势。”
  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合法性
  据介绍,动物福利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产生影响有几种情况:一是发达国家提高国际兽医局(OIE)标准,目前OIE标准已列入有关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如果发展中国家没有达到这些要求,就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二是虽然发展中国家的动物产品已经达到OIE标准,但仍然低于进口国的标准,进口国消费者可能选择价格较贵、动物福利较好的产品,发展中国家的动物产品在进口国没有销路;三是发达国家限制进口已经达到OIE标准的动物产品,由于进口国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主动权,即使进口国违反了WTO规则,但这种贸易官司会耗费出口国许多人力、经费,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出口国的伤害。
  这种贸易壁垒不同于“技术壁垒”,翁鸣介绍,按照有关“动物福利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界定比较清楚、确定,实际操作比较方便、简单,不需要大量的技术检测设备,也不需要许多专门的技术人员,实用价值很大。而且,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具有合法的外衣,可以借助于本国或欧盟有关动物福利法律支持,而且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不能以发达国家标准要求发展中国家
  开展动物福利工作无疑是克服此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但是,动物福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受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方式、消费结构、传统文化习俗、国情、价值观差异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对应给动物什么样的待遇往往有不同的评判标准。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的时建忠说:“如果用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来要求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在短时期内很难达到这种标准。动物福利标准的实施即使是非歧视的,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活体动物及动物制品一视同仁,也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构成障碍。如果以此为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
  根据国际兽医局(OIE)的观点:“动物福利不应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不应成为某种维护特殊利益的工具。OIE拥有120多个发展中国家,为使发展中国家认可动物福利标准,给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的和财政的援助是重要的。国际社会在制定国际间适用的动物福利标准时,也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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