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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害了!温氏股份2.5亿人民币共同发起广东客商银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11月28日,温氏股份发布《关于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简述如下: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客商银行”, 名称暂定,

11月28日,温氏股份发布《关于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公告》简述如下: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客商银行”, 名称暂定, 最终以中国银监会核准为准)。 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持股比例为 10%。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将对广东客商银行的出资额度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到人民币 2.5 亿元。本次增加后, 广东客商银行的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20 亿元, 公司持有广东客商银行股份 2.5 亿股,持股比例为 12.5%。

公司与广东客商银行其它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暂定,以中国银监会核准名称为准)

2、 经营范围:在《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所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拟开设如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开展范围以中国银监会批复为准)

公司参与广东客商银行的发起设立是激活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本次投资及增加投资额度所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投资及增加投资额度的目的在于推动公司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的融合发展,盘活公司可用资源,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温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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