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6〕21号)要求,我市于5月-10月在全市范围了开展了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项行动任务,规范了动物诊疗活动和兽医执业行为。
一是促进了动物诊疗机构规范化发展。全市专项整治前动物诊疗机构有208个,现有219个,其中动物医院67个、动物诊所152个,分别占动物诊疗机构总数的31%、69%,从分布上看,约有72%的动物诊疗机构分布在主城。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动物诊疗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事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已全部注册备案。
二是推进了执业兽医规范化从业。此次行动重点检查了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人员是否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并经兽医执业注册或备案,变更诊疗机构是否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是否按规定定期报告执业活动情况,是否有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截至目前,我市注册执业兽医师503名,备案执业助理兽医62名。注册执业兽医师及备案执业助理兽医师均按要求定期报告执业活动情况,不存在出让、出租、出借兽医师执业证书情况。
三是促进了乡村动物诊疗市场和兽药经营机构健康发展。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兽医从业人员(包括在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提供兽医服务以及个体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兽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或乡村兽医登记证。明确禁止兽药经营者擅自聘用执业兽医或非执业兽医坐堂行医、开具处方;明确要求兽药经营场所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明确提出必须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销售兽用处方药应对兽医处方签或乡村兽医登记证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了兽药经营场所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