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兴山县认真落实省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因场施策、限时销号的总体要求,坚持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全面落实关闭搬迁、升级改造、转型发展等主要治理措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显著。
截止当前,全县需要关停的4个规模养殖场已按时关停3个,7 个需要治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8 月底全部完成减排任务。
为了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县畜牧兽医局通过落实常态化监管巡查、下达整改意见书、多部门联合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等措施,给养殖企业划定红线,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四个必须”即:一是必须建设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二是已建设沼气设施的,所有污水污染物必须进入沼气池进行发酵,经过发酵后的沼液必须再次沉淀后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自然水域。三是未建设沼气设施的养殖企业必须改水冲粪为干清粪,设立固定、封闭的粪便堆放点,堆放点要求不得接触雨水和其他水体,清理堆积的粪便须定期进行消毒,待发酵后还田使用,还田面积必须满足消纳本场粪便的能力。四是必须建设与本养殖企业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确保相关设施正常运行,边远小型养殖企业可选择固定的处理点;出现病死畜禽后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消毒,做好相关记录,具体包括图片、数量、畜禽标识号码、处理记录、是否申报无害化处理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