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乐都区: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年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98
核心提示:为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降低养殖风险,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近期,乐都区农牧局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2016年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78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年审工作。一是下发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通知,明确年审时间、需提交的年审材料及年审条件,确保年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严格年审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深入规模养殖场,对照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和要求,实

为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降低养殖风险,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近期,乐都区农牧局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2016年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78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年审工作。

一是下发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通知,明确年审时间、需提交的年审材料及年审条件,确保年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严格年审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深入规模养殖场,对照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和要求,实地进行年审调查。

三是对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是在年审过程中,继续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五是对我区县改区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没有对单位名称变更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重新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年审工作,全面规范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规模养殖场科学管理水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