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降低养殖风险,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近期,乐都区农牧局按照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内2016年以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78家规模养殖场开展年审工作。
一是下发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通知,明确年审时间、需提交的年审材料及年审条件,确保年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严格年审条件。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深入规模养殖场,对照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和要求,实地进行年审调查。
三是对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规模养殖场,下发整改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是在年审过程中,继续加强《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五是对我区县改区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没有对单位名称变更的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重新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年审工作,全面规范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升规模养殖场科学管理水平,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