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的通知》(农办医〔2016〕57号)、《关于转发农业部2016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49号)要求和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决定组织开展全省秋防暨重大动物疫病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采取市、县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在各市、县自查基础上,省级组织各市推磨式互查。每市抽查l个县、2个乡镇,对今年已接受农业部抽查的、春防已督查过的县(市、区)免查。每县随机抽查5个中小规模养殖场,包括1个鸡场、l个水禽场(没有水禽场的抽查2个鸡场)、l个猪场、1个牛场、1个羊场;1个屠宰厂、1个动物诊疗机构、2名村级防疫员及其服务的10个养殖场户。
二、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市级及被抽查县的秋防工作情况汇报。包括全市(县)秋防部署、组织及工作完成情况,免疫、监测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等。
2、查阅资料。督查秋防部署、方案制定、官方兽医及防疫员培训、免疫与监测、疫情举报核查、“检监结合”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畜禽屠宰管理、“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所)建设进展、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执业兽医注册与备案、乡村兽医登记续展等情况及资料。抽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应急物资储备资料。督查村级防疫员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经费落实的文件和资料,督查检疫费停收后,动物卫生监督有关经费落实情况。
3、现场督查。(1)市级查:防疫物资储备、规模场与屠宰厂监管、动物诊疗专项整治及机构监管、动物检疫信息化管理、兽医实验室建设与工作开展、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等情况。(2)县级查:防疫物资储备、规模场与屠宰厂监管、动物诊疗专项整治及机构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开展、检疫规范出证、兽医实验室建设与工作开展、“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所)建设进展、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等情况,以及执业兽医注册备案和乡村兽医登记资料、监测记录以及秋防周报表等;(3)乡镇查:乡镇站(分所)建设、动物防疫工作制度、防疫信息公示、冷链设备使用与管理、疫苗领用记录、免疫记录、免疫档案、监管记录、产地检疫、检疫申报点建设等情况,随机抽查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及乡村兽医持证情况。
4、自评重点。各市及抽查县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组织领导。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措施、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等。
(2)动物疫病防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强化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置”工作进展、应急物资储备等;秋防工作成效,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
(3)动物卫生监督。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监管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动物检疫规范化工作、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工作、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及追溯监管、兽药质量抽检及检打联动工作、兽药抗菌药专项整治及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监管试点、兽药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抽样等工作情况。
(4)畜禽屠宰监管。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生猪屠宰厂(场)监管、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组织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进展情况。
(5)协调经费落实。协调落实重大动物疫病疫苗配套经费、扑杀补助经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动物卫生监督经费保障等情况。
(6)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建设。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评估、“五有”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所)建设进展情况、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情况等。
(7)其他有关工作。绩效管理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得到上级领导和群众肯定、本地区常见畜禽疫病防控指导、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兽医政策法律制度创新情况、制售假劣兽药重大案件查处、生猪屠宰重大案件查处、本地区特色工作等情况。
三、日程安排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30日上午报到,地点:南京市京西宾馆。30日下午召开工作布置会议。12月3日各检查组汇报督查情况,12月4日讨论小反刍兽疫状况评估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1、参加人员。各设区市派3名同志,其中1名处(所、站)负责人为组长,1名防疫、1名监督业务骨干,省级为每个督查组安排1名联络员。工作车辆各地自备。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市请于11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督查组人员回执传真至025-86263644。
2、材料要求。省督查组要对照督查内容,逐项逐条进行督查,总结工作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需提交以下材料:(1)被查市、县的督查总结;(2)现场核查记录表;(3)被查市、县延伸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3、交换意见。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应就秋防及有关兽医工作督查情况与市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交流,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纪律要求。督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廉洁自律,在现场检查的住宿费请按标准自行结算。要与各地兽医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督查方案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督查工作。
联系人:兽医屠管局:王彬025-86263905
省监督所:燕纯025-86263358
省疫控中心:任雪枫025-86263653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