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阜新市畜牧兽医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保证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率达100%;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动物卫生违法行为;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
一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
二是按照定点、定时、定量的原则,采取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增加监测的范围、频次、数量,及时掌握辖区内畜禽抗体消长规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科学指导免疫工作。
三是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农业部检疫规程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屠宰检疫对入场畜禽查证验物、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宰后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对检出的不合格畜禽及肉类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做好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仓储等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完成省下达2016年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加强外引动物管理,做到外引必报批,引入必报验,落地必隔离,严防外疫传入。通过省动物卫生监督平台对养殖场进行实时监管,包括监管信息、防疫监督、跨省监管、无害化处理、检疫管理模块,对全市养殖场户免疫、检疫,省外引入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实施追溯性管理。
五是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组建应急预备队和专家组,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按省预案规定标准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上报,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将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六是将兽药生产环节和产品经营环节纳入兽药追溯体系,推进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制度,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兽药全过程监督,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保障全市兽药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