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忠县规范生猪年宰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9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元旦、春节将至,生猪年宰即将开始,为规范生猪年宰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12月6日,忠县畜牧兽医局发出通知,对生猪年宰工作予以规范。通知要求,凡是患有传染病的屠工不得参与屠宰年猪;需要宰杀年猪的农户必须提前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当地乡镇(街道)站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请年宰屠工宰杀年猪;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站要组织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临栏实施拉网式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年宰屠工做好屠宰场地、环境、用具的全面消毒,严防因消毒不严或宰杀病猪引

元旦、春节将至,生猪年宰即将开始,为规范生猪年宰行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12月6日,忠县畜牧兽医局发出通知,对生猪年宰工作予以规范。

通知要求,凡是患有传染病的屠工不得参与屠宰年猪;需要宰杀年猪的农户必须提前向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当地乡镇(街道)站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请年宰屠工宰杀年猪;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站要组织官方兽医到场、到户临栏实施拉网式检疫,对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监督年宰屠工做好屠宰场地、环境、用具的全面消毒,严防因消毒不严或宰杀病猪引发动物疫病发生、传播;年宰屠工必须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宰杀年猪,做好登记,并将已宰杀年猪的检疫合格证明划“×”作废,不得一证多杀;屠宰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规范行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官方兽医要深入乡镇(街道)和农村农户督导生猪年宰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地方政府对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指挥、协调、督查的责任,把生猪年宰工作抓好抓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结合全市开展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强化对年宰工作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 生猪 动物 畜牧兽医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