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养猪场扭亏为盈,老板伪造征购山岭水田的协议及土地证等向亲朋好友30余人“融资”768万余元,还不上钱后带着家人“人间蒸发”。经萍乡市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
经营不善 亏损上百万元
萍乡市湘东区的陈某是当地一家养猪场的老板,项目刚起步的时候效益不错。然而由于管理粗放,各方面成本高企,2010年后,养猪场的经营效益开始直线下降,加上经营不善,到2013年时陈某已经亏本了100多万元。
由于不甘心自己苦心经营的养猪场就此倒闭,苦苦支撑的陈某一边举债一边经营,他以养猪场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向私人和高利贷公司借钱。可是,企业经营不见起色,高利贷的欠款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陈某只能拆东墙来补西墙,一边借钱一边还债。
伪造资料 诈骗30余人
2012年开始,为了扭转经营不善的局面,陈某隐瞒自己的债务状况,伪造了租用山岭兴办养殖场的协议、征购山岭水田协议、集体土地证等多本证件,向自己的熟人朋友高息借款。
此后,陈某越陷越深,用伪造的资料向更多的熟人朋友借钱。经调查,陈某前后共计伪造征购山岭水田协议,购买伪造的集体土地证13本、国有土地证2本,用此方法前后共计诈骗了30余人。除了伪造相关证件骗钱之外,陈某还以购买猪饲料、办理信用卡为名骗取了从事金融行业的刘某13.33万元。
2014年,债主陆陆续续上门催债,陈某债台高筑,找人借钱越来越困难。眼看着好几百万元的债还不上,当年10月,穷途末路的陈某带上妻儿逃往外省。随后,债主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3月,陈某在广东抓获。
经审查,因诈骗他人财物768万余元,萍乡市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