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了加强官方兽医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和一些市区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注销不符合条件官方兽医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销对象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和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工作,对已不符合农业部和我省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官方兽医,必须申请注销,包括已退休、调离动物卫生监督岗位,受到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再或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官方兽医。
目前,我省正在开展镇村综合改革。对于县级政府三定方案或者编制部门文件明确承担动物防疫职能的乡镇政府,在乡镇政府相关机构内动物防疫检疫岗位、从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在编在岗的非工勤人员,应该保留官方兽医资格。
二、工作要求
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按照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市级审查、省级复核的程序进行。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注销官方兽医资格的申报及审核工作,规范填报官方兽医资格注销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版。我局按规定审核后,及时注销或撤销官方兽医资格;同时,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逐级进行申请注销。
三、工作时限及联系人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官方兽医资格注销工作。请于12月30日前将不符合条件官方兽医资格注销申请报告和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版逐级上报我局,同时抄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省畜牧兽医局动物防疫处赵永攀
联系电话:029-87335754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医政药政科雷江红
029-86237221 029-86237221(传真)
上报电子邮箱:326917560@qq.com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