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能〔2016〕2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福建省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推进我省种养业废弃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切实提升种养业废弃物利用效率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水平,现将《福建省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推进种养业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和种养业发展融合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建立完善秸秆、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等制度,提升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探索建立种养结合制度和场内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的三级农业循环机制,推动形成农业产业融合、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的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机制,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注重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推动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实现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制度保障,政策激励。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既要形成支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又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损害严惩、责任追究,逐步实现市场化、法制化、制度化。
点面结合,统筹推进。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立足区域统筹,科学布局种养业,通过试点示范和推广,把握节奏和力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模式和机制。
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结合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和废弃物利用基础,聚焦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等五类废弃物,因地制宜、分类利用,避免生搬硬套和“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建立完善秸秆、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等制度更加完善,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到2020年,“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的种养结合制度初步建立;建立场内小循环示范场500个、园区中循环示范区50个和县域大循环示范县3-5个。
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废弃农药包装物有效回收处置;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处理率达90%以上;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二、建立完善种植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四)建立秸秆资源化利用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为主、多元利用、政策主导、市场运行”的原则,通过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途径,全面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彻底改变秸秆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结合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在粮食主产区,大力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等技术,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储运体系,扶持发展秸秆饲料专业化生产企业,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拓宽秸秆利用新途径,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和管理制度。
(五)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置制度。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交回”的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强制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政府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企业予以扶持;逐步推行使用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回收追溯体系。明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和处置过程中各主体的责任,对不规范包装的、不回收的、不回收处理处置的或造成污染的追求相应主体法律责任,形成农药包装物强制回收机制。
(六)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综合利用”的原则,在农膜使用、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提升废旧农膜收集率和利用率。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在大田作物、设施农业等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鼓励农用地膜和棚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网点,回收废旧农膜,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对从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鼓励生产加厚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扶持,并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农用地、农用电价格等优惠政策。
三、建立完善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
(七)建立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制度。围绕收集、处理、终端产品利用等关键环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猪—沼—果(草、林、菜、茶)等能源生态型、微生物异位发酵床以及达标排放的能源环保型生态养殖技术技术。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鼓励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或养殖场成立专门机构,扶持发展以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发展规模化沼气工程,积极构建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实现粪污资源高值高效利用。
(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积极推广深埋法、焚烧法、化制法、发酵法等无害化处理技术,推动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配套设施,加快建成覆盖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场)。严禁非法丢弃、转运、出售、加工病死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围绕收集、暂存、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促进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处理。
四、探索建立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
(九)探索种养结合制度。按照“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要求,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种植养殖通过流转土地一体运作、建立合作社联动运作、签订粪污产用合同订单运作等方式,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模式,维护畜禽健康养殖、生产高端农产品、提高土壤肥力,实现生态、经济效益双丰收。
(十)建立三级农业循环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内部应用种养配套、清洁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实现主体小循环;在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内,通过建设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作制度、农牧结合模式、集成减肥减药技术、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园区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通过产业布局优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基本构建起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体系。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部门协调机制,需要明确制度实施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部门合力,积极推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创建生态循环农业评价指标体系,将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制度纳入地方绩效考核范围,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牵头、部门推进、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健全投入保障体系,完善财政等激励政策,落实税收政策,推行第三方运行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各方力量投向农业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主体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种养业废弃物集中处理利用规模化发展,引导纯种植业、养殖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开展立体种养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种殖业养殖业融合发展。
(十三)强化技术创新。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资源参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为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着力攻克制约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瓶颈,积极探索“产学研用一体化”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转化模式,建立完善政府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相配套的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资源和力量,依托其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
(十四)注重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树立新的资源观、发展观和生态价值观,提高建设生态循环农业自觉性。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宣传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企业和农户增强节能减排意识,按照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合理投入农资、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充分利用种养业废弃物,自觉履行绿色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以点带面推动我省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健康发展,着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