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养猪业环保接地气的处理方式,全部都在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83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养猪业的不断发展,养猪业环保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在养猪业确实为我们带部分环保压力之时,国家对于养猪业的政策也从之前的“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转变为在发展养猪业的同时,要重视并解决其带来的环保问题。在“水十条”、“土十条”、“史上最严环保法”、《规模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养猪人是不是感觉到十分拘束,但又苦苦找不到解决养猪环保问题的良策?那就一起来看看在第二届(2016)中国猪业(珠海)高层交流论坛上,来自华南农业大学的别佑才博士为我们带来了哪些猪场粪污综合利

随着我国养猪业的不断发展,养猪业环保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在养猪业确实为我们带部分环保压力之时,国家对于养猪业的政策也从之前的“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转变为在发展养猪业的同时,要重视并解决其带来的环保问题。

在“水十条”、“土十条”、“史上最严环保法”、《规模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养猪人是不是感觉到十分拘束,但又苦苦找不到解决养猪环保问题的良策?那就一起来看看在第二届(2016)中国猪业(珠海)高层交流论坛上,来自华南农业大学的别佑才博士为我们带来了哪些猪场粪污综合利用及落地解决方案。

报告前半部分,别博士针对当下养猪人面临的问题及养猪业环保大环境、粪污处理逻辑及关键点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当下养猪业环保面临的五大问题

1、废水资源化策略以及达标排放;

2、固体废弃物(猪粪等)的资源化利用;

3、病死猪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已经污染水域的修复;

5、猪舍臭味的去除。

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我们应该以因地制宜为原则,综合利用是根本!

关于养猪业环保的法规有哪些?

1、2013年,病死猪长效处理机制;

2、2014年,规模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条例;

3、2015年,新环保法;

4、2015年,“水十条”以及2016年,“土十条”;

5、国家和各地方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一、国家和各地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出,环保法中对水处理没有要求一定要达标!但是,无论哪种废弃物,我们都要尽可能做到生态环保、资源回收利用。实在无法消纳的地区,建议达标后排放。那么针对猪场不同废弃物,我们又该如何综合利用呢?别博士向我们给出了猪场粪污处理的逻辑。

两种主要方式及方向

资源回收

1、水---沼气、液体肥料;

2、猪粪---有机肥;

3、病死猪---油脂、蛋白回收或氨基酸肥。

自然消纳:

1、水---山(林)、水(渔)、地(作物);

2、猪粪---山(林)、地(作物);

3、病死猪---工业原料或还田、林。

粪污处理逻辑关键点

1、源头卡住固体废物,包含猪粪、固液分离渣、病死猪:

---有条件做水泡粪的,尽量通过产沼气消解污染物;

---固废浸泡在水体会导致浓度大幅上升;

---目前国家法规明确规定,固废必须做“三化”处理;

---所有固体废弃物全部都是宝贝,只要合理利用,全部可以“变废为宝”(理论计算,中国18亿亩基本农田,年出栏猪7亿,相当于2.5头猪管一亩地,远远不够。)

管好了固废,粪污治理成功了一大半

2、采用梯度降解逐步还田直至达标的模式,管好水的出路

---严管区:

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饮用、灌溉水流域,主要省份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广东等,如果不具备消纳条件,按照法规要求,必须达到地方制定的标准以后排放;

---国标或略严于国标管制区:

主要集中在两广、海南、福建、西南(云贵川)等省份,饮用水保护区除外,这个区域主要指标为400(380)和80(70),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要达标排放;

---有利于综合利用的区域:

主要集中在华北和东北、西北地区,主要包含河南、山东、山西、黑龙江、吉林等省份,可以采用能源生态型和能源环保型混合模式,部分地区可以做到农灌标准即可。

总结:根据猪场和周边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路径管好水的出路:1)、土壤条件充裕,可以连水带粪一起直接还田;2)、土壤条件可控,能源回收以后可以沼液还田;3)、土壤条件偏紧的缺水地区,可以将沼液消减浓度以后还田,减少还原性物质干扰;4)、确实不具备种养结合条件,达标治理以后排放。

报告后半部分,别博士针对不同粪污的环保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养猪人带来了环保问题的落地解决方案。

废水

在废水的综合利用方面,别博士指出——废水用得好,全部都是宝!废水主要来源为猪尿和冲洗圈舍,目前主要的养殖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直接还田、种养结合

优势:配备储存及管网设施即可;有机质和营养成分没有损失;

隐患:土地消纳面积限制;病原体风险;臭味问题。

这种直接还田的模式在控制风险(在水体中补充氧气和好氧微生物、减少抗生素等药物使用量、及合理使用重金属捕捉剂)后,适用与北方地区。

初步消解后还田

消解后还田利好

沼气回收后产生沼液,沼液中有机质为34.2%-45%,粗蛋白24.22%,粗纤维13.8%,粗脂肪9.4%,含有13种氨基酸,对立枯丝核菌、雪腐镰刀菌等30种植物病原菌有抑制作用;

根据作物不同生长期需求,控制沼液消解程度,合理灌溉(ER技术可以消解还原性物质比如COD、氨氮达到60%)。

部分还田(林、渔),部分达标处理

达标处理后排放

处理达标后排放为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其主要限制因素在于投资过高,天邦、正大等企业运营达到8--9元/立方水,但就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地区排放标准已经高于国标,也不失为解决环保问题的一个方式。

水泡粪达标工艺(该工艺也可用于干清粪、水冲粪)

通过隔栅、固液分离、黑膜沼气、ER系统(含活化、激活)、深度处理系统(CASS或SBR)、絮凝沉淀、脱色这一系列程序之后,最终达标排放。ER系统工作原理是通过全自动分配来调控运营时间、不同优势菌群、载体,并同步补充碳源和碱度,去除水中COD、BOD、氨氮,消解效率达到60%以上,为后段深度处理创造条件。

废水处理的几种方式当中,直接还田、种养结合的方式为最优解决方案。在关于废水综合处理处理问题的最后,别博士给养猪人提出了养殖废水的“治水之道”——

猪粪

猪粪是猪场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目前猪场对猪粪、固液渣的处理方式,主要以就近农户消化的原则,农业生产旺季时附近的农民大量过来收集猪粪,用于渔业养殖或农业种植,而生产淡季时猪粪需求极少,这种情况既会影响防疫工作又会造成二次污染,没有根本解决问题:

A、渔业养殖和种植都具有季节性,而猪粪的产生每天都有,处理与产生之间存在时间差;

B、农民在拉猪粪的过程当中,会造成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二次污染;

C、农户收集猪粪进行渔业养殖或农业种植,所采取的处理方式属于较低级的资源化方式,此方式农业部不推荐使用,因为猪粪没有经高温灭菌,无论用于渔业还是种植业,都会让猪粪里所带的病源体在一定范围内传播。

处理原则: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猪粪要按照“三化”原则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来处理。

滚筒式发酵罐

1、优点:

---能耗相对较低;

---每批次处理量较大,每批次高达200吨;

---处理速度快,10-12天水分可以下降到30%左右。

2、缺点:

---只适合于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弹性小;

---占地比较大,控制系统复杂;

---设备价格偏贵,接近60万元/套。

BD-C好氧堆肥处理工艺

六大优点:

(1)、设计弹性大:车间可多可少,可大可小,适用于大中小型养猪场。

(2)、方式灵活:猪粪及场内固废可以先做无害化、减量化,然后与场外资源化处理结合。

(3)、投资与收益比高:一般两年内收回投资成本。

(4)、不添加辅料: 该工艺是把一定量的含水率约75--90%的粪便混合后堆肥,不添加任何外来辅料,发酵停留时间15天即可形成粗堆肥半成品。

(5)、出库半成品指标优于国家标准,NPK达到11-12%,有机质60%以上。

(6)、带有悬浮填料生物除臭装置,无堆肥二次污染。

病死猪

提到病死猪,养猪人总是将其与疾病、传播疾病等联系在一起,那么别博士对于病死猪问题是怎样的看法呢?

别博士表示,病死猪来源于养殖过程中的非正常死亡。从专业上讲其属于“危废”,但是在经过无害化处理后,不添加辅料的病死猪就有成了好东西,其粗蛋白达到78%以上,氨基酸含量超过20%,是非常好的氨基酸肥料,可以单独做无害化处理或者同步做“三化”处理。

焚烧炉模式

采用专业用于养殖企业病害动物处理的焚烧设备来处理养殖企业在饲养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的病死动物及肉制品残渣、母猪胎衣等,可实现养殖企业整头处理及肉制品残渣的集中处理,主要工艺路线为-----高温焚烧+二次燃烧+急冷除尘+除酸+尾气净化。

具体优势

1、焚烧效率高,无机残渣量在2-3%之间,无有机体遗留;

2、炉膛容积设计上可满足中大型养殖企业整头处理需求,一次性投入母猪或大猪;

3、采用自动控制,操作简单,节省人力与物力,生物除臭设备烟气排放优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4、猪场如果配合使用沼气燃烧,可以大大降低点火以及后段燃烧的柴油使用,降低能耗。

堆肥模式

病死猪的堆肥处理其方式与猪粪的堆肥处理类似,添加了外源加热装置,在堆肥过程中因其被处理物质的特殊性,而更加注重了其场地的选择、周围环境等硬性条件。

因堆肥法相较于一般的病死猪处理方式,增加了资源化的优势,肥料中氨基酸类物质较多,因此在一些养猪场被广泛使用。

技术特点分析:

1、对堆肥基地的选址要求考虑尽可能的远离居民区和养殖区,特别是堆肥前需要切割与分选,注意做好卫生防疫,交通还要尽量便利;

2、对于特殊疫情如炭疽病的病死猪,不太适合使用,升温到70度左右无法灭活;

3、由于母猪分娩以后的胎衣主要是海绵体,水分含量高,建议不采用此套系统处理。

4、病死猪堆肥的时间一般为24H,耗电功率为14.8Kw,需要添加米糠等调料和酵素,每台设备生产肥料为1吨,相对能耗会大一点,建议厂家在能耗上做做文章。

油脂以及蛋白分离回收

技术特点分析:

1、全程采用密封装置,防止疫情污染;

2、采用高温高压蒸汽脱水、脱油;

3、处理过程中基本没有二次污染;

4、油脂和蛋白质(氨基酸)分开单独回收,经济效益可观。

猪场气体除臭

针对猪场气体除臭方面的问题,别博士讲到,畜禽粪尿和污水是养殖场恶臭的主要发生源,臭气主要成分为氨气、硫化氢、硫醇、吲哚、粪臭素,可以分局不同类型,划归为酸性和碱性气体。而猪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与臭味密切相关。

ER技术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结合ER技术进行,该技术适用于:

1、已经污染水体生态修复;

2、消减水体污染物浓度后还田(林、渔);

3、污水达标处理前的预处理。

ER技术全名为强制微生物以及微生物载体介入技术,主要针对养殖废水在产生沼气的过程中受气温、进水浓度、微生物菌群不均衡等造成的后端深度处理障碍。

ER技术的特点

1、针对cod约30000ppm,氨氮4000ppm的高浓度养殖废水,可以很快起到均质作用;

2、全程自动控制与释放不同的微生物菌群和载体,靶向降解污水;

3、根据不同的农田用水浓度,做到适时启动与运行。

养殖场与环保税法

提高环保问题,各位养猪业精英纷纷拿出手机拍照,可见环保问题的关注度之高!

我们面临的情况是怎样的?

别博士针对当下我国拟开征环保税这一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需要我们了解的有以下几点——

1、环保税在养猪业内,起征点为500头猪,明确规模养殖不在免税范围内;

2、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税额为每吨25元;

3、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一定期限内征收减半。

了解了关于环保税的政策之后,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点在哪里呢?

1、监控手段: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计量;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仪器的按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核定计量;

3)、纳税人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或者物料衡算方法核定计算;

4)、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认定的,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办法核定计算。

2、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2)、环境保护税按月、按季或者按年计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按次申报纳税。

3、当量计算与计罚:

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当量值;

2)、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

3)、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报告最后,别博士针对养殖业征收环保税,给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

1、固废是大头,请猪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将固废做“三化”处理,合理避税;

2、污水尽量想办法综合利用,最好的方式有两种,全部还田和循环利用(零排放);

3、确实需要申请排污口,尽量做到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的50%以下,目前可以减半再优惠减半征收,相当于征收总额的25%;

4、如果排污,最好如实申报水量和水质,千万不要超标排放,法规规定按照2倍或者3倍计罚,得不偿失。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