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巴县畜牧兽医站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全县畜牧产业发展,抓紧抓实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了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利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专项检查,深入各镇办宣传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印发动物卫生科普宣传资料3000份,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问答3000份。借春秋动物防疫培训会议等机会,对执法人员宣传培训畜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疫病防控专业知识。组织县镇两级畜牧兽医工作者66人参加了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换证培训。召开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培训专题会议,全面推行电子出证工作。
二、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与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范出证规定和出证程序。全年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猪29620头、牛1560头、羊5100只、禽43780只。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生猪10736头,销毁病害肉和内脏2952kg,定点屠宰同步检疫率、出场肉品检疫合格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了100%。
三、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了屠宰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与屠宰场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指导建立各项制度,完善各项记录,基本做到产品可溯源、质量可控制、去向可查明。派驻3名官方兽医驻场监督,禁止病死猪或无证无标生猪入场,督促场方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监督场方对病害产品进行焚烧销毁处理,规范盖章出证,确保出场肉品两章两证齐全,防止不合格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城乡结合部巡查,防制私屠滥宰现象发生。协助屠宰场完成设备更新升级改造,共计投入12万余元,利用项目资金给予4万元资金补助。
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开展了“瘦肉精”检测工作,完成市级下达的“瘦肉精”及兽药残留抽样检测任务,采集组织送样15份,送检样品经检测全部为阴性;协助省畜禽屠宰质量监督站采集组织样5份,经检测全部为阴性;积极开展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瘦肉精”日常检测工作,共计抽检25个规模养殖场,抽检动物141头、定点屠宰场日常抽检336头,全部为阴性。同时督促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重点加强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督检查。元旦、春节及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共出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68余人次,对全县20个镇(办)兽药饲料经营户、28家规模养殖场、惠康定点屠宰公司、2个兽药饲料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放《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摘要等宣传资料600余份,签订兽药、饲料规范经营使用承诺书69份,下达整改通知书20份,没收过期兽药65(盒、瓶),过期饲料及添加剂240余公斤,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切实做好养殖场监管工作。对规模养殖场采取“风险分级、量化监管”,突出重点,确定监管频次。引导全县注册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督促开展春季猪牛羊强制免疫和完善检疫申报报检制度。一是对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和养殖技术培训,签订了《养殖场动物卫生安全责任承诺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动物检疫报检协议》,明确养殖场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继续实施官方兽医挂牌制度,采取一对一监管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进一步抓好养殖场制度建设和建立动物养殖档案工作,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四是重点做好动物养殖场安全用药、用料监管,明确进货渠道,杜绝使用违禁药品和饲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添加剂,严格执行使用药物休药期的规定。五是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组织执法监督人员对50个注册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养殖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发现问题20个,提出整改建议20条,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六是积极推进生猪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共无害化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2999头,做到及时收集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准确上报并建立完整原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