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通知》,依据检疫规程实施产地和屠宰检疫,全市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专项督察活动,进一步规范检疫行为。全市产地检疫畜禽3582.96万头(只),产地检疫率达到95%以上;检出病害畜禽1967头(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畜禽2421.50万头(只),检出病害畜禽6011头(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是阜蒙县福兴地和彰武县阿尔乡两个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外引动物监管,严格查证验物,外省引入猪、牛、羊监管率达到100%,积极有序开展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行为。
三是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加强饲养、经营、运输、屠宰、加工、贮存、销售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动物卫生违法行为,全市查处违法案件48起,已全部立案,结案率100%。
四是开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培训活动。通过组织培训、张贴《条例》和宣传挂图、悬挂横幅等形式,使宣传活动做到深入人心,饲养场(户)知晓率达到100%。
五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蓝盾行动”,全市各级监督机构分别于3-4月份、7-8月份、9-10月份对全市交通干道两侧、河床、荒地、河滩、山沟、养殖场及屠宰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8人次、车辆461台次,经排查,全市未发现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现象。按照省部署安排,全市从2016年11月15日-2017年2月14日开展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无疫安全。
六是全市无因渎职、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行风事件、被主要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