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畜牧兽医局:
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办[2016]59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两节”期间,是传统的肉品消费旺季,肉品消费量大,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时机,不择手段谋取利益,是肉品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和多发的时期。各地畜牧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部门在“两节”期间要把肉品质量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要主动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确保“两节”期间不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出现屠宰行业社会热点问题。
二、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严格履职尽责。各地要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湖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牧医发[2016]21号)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屠宰管理,保障质量安全。
(一)落实好屠宰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监管责任清单”中“五看”、“五查”、“把七关”的要求,加强检查督办,全面落实好屠宰企业猪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两节”来临之际,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的同时,对本地区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排查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回头看”;发现屠宰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定点屠宰企业给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收购屠宰注水及病害生猪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并收回证章牌照;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屠宰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生产安全。
(二)落实好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主体责任清单”中“五个严禁”、“五个应当”的要求,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增强法制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肉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要求,加强和规范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严格落实生猪进厂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自检、宰前检疫、宰后检验、肉品出厂“两章两证”和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屠宰企业只屠宰不检疫检验的行为,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
(三)落实好“五本台账”记录管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五本台账”是实施生猪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按照“五本台账”的具体要求,督促屠宰企业安排专门人员、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做好台帐登记、实行环环相扣、确保记录内容真实、规范;要通过“五本台账”的痕迹化管理,确保生猪屠宰环节生猪来源明、检疫检验记录准、出厂肉品去向清,真正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
三、深入推进“扫雷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地要继续按照《湖北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和开展“扫雷行动”中“责任要明、措施要硬、打击要严、效果要实”的总体要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型屠宰场点、县域交界地、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等易发、频发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要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生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资格证书,以及定点屠宰企业出租(借)、转让屠宰加工场地、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肉品检验合格标签》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防止冒用、伪造、出借、转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四、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做好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两节”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两节”值守,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可能出现雨雪天气猪源保障和市场猪肉正常供应工作,确保不断档、不脱销。要畅通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接到社会举报投诉,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要密切关注生猪屠宰行业动态和信息,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特别是对负面报道的跟踪分析,对虚假信息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对当地生猪屠宰环节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