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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2
核心提示: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为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59号),现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一、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市要对照年初上报的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检查、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清理整顿进度迟缓地区工作推进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59号),现转发各地,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

一、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关闭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是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市要对照年初上报的清理整顿工作计划,加强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检查、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清理整顿进度迟缓地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通过专题督导、情况通报等方式,督促进一步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确保明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对已完成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任务的县(市、区),要按照《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牧﹝2015﹞12号)要求严格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认真开展市级复核,抓紧申报省级验收。

二、切实加强生猪屠宰企业监管。落实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严格年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驻场官方兽医和屠宰企业远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作用,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巡查、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当前正值年终岁末肉品消费高峰期,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有抬头的倾向。各地要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药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进一步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已关闭屠宰企业“小刀手”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添加“瘦肉精”等违法活动。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H7N9流感的监测工作。据卫生部门通报,近期我省人感染H7N9疫情呈上升趋势。各地要切实加强H7N9流感的监测,对监测阳性禽群迅速按规定处置。要加强联防联控,对出现人感染H7N9疫情的地区,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溯源调查和家禽的无害化处理。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加强“轮流休市、定期消毒”措施。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关键词: 生猪 农业部 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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