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59号)精神,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传统节日,“两节”期间畜产品购销两旺、消费量大,是风险隐患集中、问题易发多发的敏感时期。加强“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舆情热点问题。
二、开展执法检查,突出五个重点关口
要针对问题多发区域、单位和品种,突出畜禽产地检疫、畜禽收购贩运、生鲜乳收购运输、畜禽屠宰和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把五个重点关口。一是严把畜禽出栏关。严格落实畜禽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按比例检测制度,认真查对畜禽养殖用药记录,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规定,对未经检疫检测和在兽药休药期内的畜禽,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二是严把畜禽收购贩运关。密切关注使用沙丁胺醇给生猪注水增重违法行为,落实好畜禽收购贩运记录签字等制度,确保收购贩运畜禽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严把生鲜乳质量安全关。落实凭奶牛“布病结核病检测合格证”交奶收奶、常规检测、产品留样和生鲜乳交接单等制度,严格防控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两病”病菌和黄曲霉毒素M1等危害因素。四是严把畜禽屠宰入厂出厂关。对入厂屠宰畜禽要认真查对来源、数量与证标情况,对来源不清、数量不符、证标不全的,不得进厂屠宰;严格落实屠宰检疫检测同步制度,对未经检疫和“瘦肉精”按比例检测或经检疫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相关肉品不得出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屠宰添加“瘦肉精”猪、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它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五是把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关。禁止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用抗菌药行为,落实兽用抗菌药销售记录和兽医处方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和使用人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监督抽查,强化检打联动机制
“两节”期间,在全市生猪屠宰企业集中开展1次猪肉(肝)产品监督抽查(具体抽查区市、品种、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各区市负责抽样,所抽样品务于2017年1月5日前送至市饲料兽药检测站;市饲料兽药检测站负责样品检测及结果汇总,检测不合格情况要及时反馈相关区市。各区市对反馈的不合格产品问题和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四、严格节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要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防控能力;畅通信息与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恶意炒作的舆情信息,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置;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确保“两节”期间和谐稳定。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区市于2017年2月20前将“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要求:有部署,有措施,有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查办案件、宣传等数据,控制在600字以内)报送我局质监处。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