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起,浙江省、市陆续发生H7N9禽流感疫情。为进一步做好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禽鸟与人的病原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市政府决定,从通告之日起至 2017年1月15日,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暂时停止活禽交易,关闭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期满经专家组风险评估为低度风险后恢复重启。现将有关事项通 告如下:
一、停止全市一切活禽交易,暂时关闭全市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暂时关闭后,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由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全面的清扫和封闭管理,市卫生计生局指导消毒工作;各集镇农 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的清扫、消毒和封闭管理工作,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三、暂时关闭后,主城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花鸟市场 禽鸟交易区在市场内滞留的活禽(鸟),由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统一收集并作无害化处理;各集镇农贸市场、花鸟市场禽鸟交易区滞留的活禽 (鸟),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收集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活禽(鸟)交易行为,具体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原临政告〔2016〕36号废止,按此通告执行。
临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