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
【发文文号】农渔发〔2016〕39号
【签发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印发时间】2016年1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现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点任务抓紧抓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要加快进度,尚未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发布,已发布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修订完善,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附件1、2同时废止。
农业部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