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拆除25处畜禽养殖场、蚶江关闭22家畜禽养殖场、锦尚拆除关闭6家养殖场、永宁拆除关闭10家养殖场……近段时间来,各镇(办)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点)的消息不断传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全市畜禽禁养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毁林建设畜禽养殖场所以及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石狮各镇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点,严控回潮反弹。
为改善城乡群众生活环境,杜绝畜禽养殖污染,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石狮市在2002年进行畜禽养殖场禁建区规划后,于2007年完成禁建区内16家规模化养殖场的关闭工作。2010年,石狮市又按照全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重新划定了石狮市畜禽养殖场禁建区、禁养区;至当年底,石狮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体退出工作,关闭取缔近200家畜禽养殖场。鉴于我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对环境有更高要求,石狮于去年4月将全境范围划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石狮市水禽保种中心除外)。
今年7月,石狮又印发《历史遗留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拆除新增畜禽养殖场(点),严控畜禽养殖场(点)回潮反弹。经过前期排查,各镇(办)牵头联合市农办、生态环境保护局、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回潮”的畜禽养殖场(点),下发限期关停退出通知书,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关停退出补助资金;对逾期未能自行处置养殖的畜禽并拆除养殖棚舍及配套设施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拆除,并追究出租者的违法责任。
“除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点)外,对于未达到规模数量但影响环境卫生的畜禽散养户,也坚决予以取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另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另悉,市政府将畜禽养殖场(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由市农办、生态环境保护局会同效能办实施,年度任务不完成的不予以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