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一生猪养殖户童某,因未按整治方案要求进行提标改造,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超标养殖污水,县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童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童某养猪场约有2000平方米,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将畜禽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私设排污口偷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连城县环保局、检察院与莒溪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执法,当即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但童某一直未按要求整改,并对下发的各类执法文书置之不理,拒不配合环境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偷排养殖污水。针对这种违法行为,连城县环境监测站现场进行了取样监测,经监测该养猪场污水悬浮物、氨氮、总磷等浓度严重超标,该县环保局决定给予案件当事人童某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