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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屠宰环节监督管理确保“两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75
核心提示:各县(市、区)农委,市开发区社工局、城南新区农办: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圆满完成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今年是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攻坚年和收官年,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顿为契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大丰区、城南新区、开发区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东台市、阜宁县、响水县已通过市级审查复核。还有没有完成关闭

各县(市、区)农委,市开发区社工局、城南新区农办: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屠宰监管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节日期间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圆满完成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今年是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攻坚年和收官年,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顿为契机,全面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大丰区、城南新区、开发区生猪屠宰清理整顿工作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东台市、阜宁县、响水县已通过市级审查复核。还有没有完成关闭任务的地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指导,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年内关闭辖区内所有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完成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工作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要全面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安全内控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强质控人员培训,对生猪来源、生产过程、清洁配送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品安全责任链。规范屠宰企业“代宰”行为,排查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点。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督促质检员和驻场官方兽医认真履职,严把关口,规范监管。各地农牧部门近期要认真组织一次对获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逐条核查,严防检查工作走过场。对核查发现的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四、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

“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多发易发时期。各地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侧重对近期监测合格率低地区、生猪产品主销区和牛羊屠宰的抽样检测。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六、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各地要牢固树立生猪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观念,按照“属地化管理”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生猪屠宰生产安全。发生生猪屠宰安全生产事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置情况。

七、加大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随着各地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的大量关闭,元旦、春节两大节日的临近,市场对动物产品需求急增,私屠滥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极易抬头。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精神,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高压态势,加强对私屠滥宰、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切实防止清理整顿后私屠滥宰抬头。加大对已关闭的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两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盐城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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