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根据《关于开展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3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6〕17号)的有关要求,今年我部对申请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验收的有关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等12个县(市、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称号,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示范县可提出复查申请,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取消称号。
各示范县要按照验收组意见和建议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把创建工作推向纵深,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省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对照创建标准严格把关审核,保证创建质量,同时动员更多重点渔业县市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健康养殖示范规模,推动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步伐。
附件: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名单
农业部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第二批)名单
序号 |
示范县 |
1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 |
2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
3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 |
4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 |
5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 |
6 |
河南省固始县(省直管) |
7 |
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 |
8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 |
9 |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 |
10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 |
11 |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 |
1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福海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