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办牧〔2017〕1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畜牧工作考核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查的通知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牧〔2016〕31号)和《关于全力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8号)要求,定于1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畜牧工作考核检查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畜牧工作考核检查。按照《2016年度全省畜牧工作目标考核任务》进行,内容包括适度规模养殖发展、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畜牧业政策落实、种畜禽管理与种质资源保护、畜牧信息化建设与畜禽污染防治、常规单项抽查等情况。
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督查。主要了解各地“263”专项行动农牧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禁养区划定情况以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3、示范场省级复核抽查。对各市上报的2016年新创建和到期复核通过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按10-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二、组织形式
组成6个检查组分赴各省辖市和省管县进行工作检查、督查和示范场实地复核抽查,每组3-4人,其中省里2人,市里1-2人(每市派1位畜牧处、站负责人参加同组被查市的检查),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畜牧工作检查对每个省辖市进行分项考核综合评定,同时抽查1个县(市、区)。对2016年创建和复检的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每个省辖市(含省管县)各抽查2家。工作检查、督查和示范场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由各组与被查市商定。各组于1月20日前完成检查、督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对于畜牧工作考核检查,请各地按苏农办牧〔2016〕31号文件要求加紧完成市级检查考核和本地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全年工作总结、规模养殖电子档案的汇总、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的收集整理等,形成《2016年畜牧工作考核评分表》,提供相关备查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的考核项目将不予得分。各检查组要将打分情况向被查市、县(市)现场反馈,并交换意见;要收集各地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文件、工作总结、规模养殖电子档案和畜牧发展综合情况表等纸质和电子资料;要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包括检查过程、检查结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对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督查,请各地按照苏农牧〔2016〕8号和苏农牧办〔2016〕31号、〔2016〕36号要求,将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县(市、区)的禁养区面积、已搬迁的养殖场畜禽舍面积以及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时上报。
3、对于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复核抽查,要按照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对随机抽查的规模场进行打分评定,确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联系人:沐俊峰、华棣,电话:025-86263901、86263914,传真:025-86263918,邮箱:jssxmc@163.com。
附件:检查分组表
被查市(省管县) | 检查组成员 |
南京市 | 宋晓春*、沐俊峰(18651896181)、 南京、镇江1人 |
镇江市 | |
扬州市 | 贡玉清*、张文俊(13815811036)、扬州、泰州1 人 |
泰州市 | |
泰兴市 | |
苏州市 | 朱满兴*、侯庆永(13851578728)、苏州、南通1人 |
南通市 | |
昆山市 | |
无锡市 | 姜加华*、华 棣(13951684915)、无锡、常州1人 |
常州市 | |
连云港市 | 孙宏进*、孙伟(13951659567)、 连云港、淮安、盐城1人 |
淮安市 | |
盐城市 | |
徐州市 | 王 勇*、张志锋(13701458599)、徐州、宿迁1人 |
宿迁市 | |
沭阳县 |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印发
注:带*者为组长,各市参加人员由各组联系确定,参加对邻市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