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抓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要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落实。认真落实家禽H7N9剔除计划,加强监测调查,及时发现和清除养殖场所、流通环节存在的病毒。要加强与卫生计生、质检、林业、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措施联动,有效开展防控工作,防范疫情传入。同时,要对秋防集中免疫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尤其对秋防免疫不合格、新补栏增加的畜禽,要及时组织查漏补针,确保免疫效果。
二、进一步抓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要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开展检疫工作。全面实施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及时上传检疫数据,确保检疫信息互联互通。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加强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严格查证验物,降低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55号)精神,继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推动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坚决杜绝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
三、进一步抓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小型屠宰场点所在地、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重点风险区域和监管目标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加大生猪、牛、羊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二是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做好生猪入场静养、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驻场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受理检疫申报后要严格查验入场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标识,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严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生猪屠宰检疫和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猪屠宰检疫检验工作落实到位。三是着力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是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多发易发时期。各地要抓紧制定节日期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查方案,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侧重对近期监测合格率低地区、生猪产品主销区和牛羊屠宰的抽样检测。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检打联动,对监督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要依法查处,追根溯源,查找问题生猪来源和“瘦肉精”线索,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四是切实做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大对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积极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要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要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发生的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原因并妥善处置,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四、进一步抓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扎实做好兽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积极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严格实施兽药GMP、兽药GSP制度,保证兽药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确保经营环节兽药质量安全;依法加强兽药使用环节监管,切实规范使用行为,加强小型规模养殖场巡查,督促指导认真执行休药期,严格做好兽药特别是精神麻醉类药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和保管,打击违规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及违禁化合物等行为。加大兽药残留监测力度,增加兽用抗菌药检测范围和频率,强化阳性样品追溯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涉及兽药原料药企业的市区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核实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的储存、保管等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标准;涉及疫苗生产企业的市区要开展安全生产和生物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实疫苗企业的制冷设备是否执行相关安全标准、生产检验用菌毒种是否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保管、涉及口蹄疫等高致病性菌毒种试验是否在安全环境下开展。
五、进一步抓好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有关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切实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场所安保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失窃、泄露等事件发生。要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进一步抓好应急准备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值守,规范应急程序,充实应急物资储备。要认真安排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果断采取疫情处置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