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动物检疫工作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国家新一轮振兴发展战略和市党代会部署为指导,积极落实市农委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任务,对标政务、市场、开放、要素、设施、社会、法治七大建设内容,在新型先进动物检疫监管体系建设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效果,显著提高行业营商环境。
一、建成全新检疫政务环境
同步承接并下放《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第166项“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职权。充分发挥我市“互联网+检疫”管理体系优势,以动物检疫信息化监管为依托,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动物检疫监管指挥平台为中心,电子出证、远程高清视频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载GPS定位、远程视频培训、动物检疫执法记录仪及信息采集站、检疫宣传MAS短信群发、动物检疫风险排查云数字监管七大业务系统“互联网+”、大数据、云监管的“新动检”特点,形成信息化、规范化、痕迹化、法治化的动物检疫信息化政务新环境。
二、健全服务完善的检疫市场环境
推动皇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设立,从推动机构人员配备、业务开展运行、人员资质确认等多方面进行手把手辅导。同时,在皇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成立过渡期间,征调市本级官方兽医辅助做好辖区屠宰场检疫管理,确保检疫监管无空白、市场服务无盲区。根据企业申请及有关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新兴物流产业检疫服务的新需求、新形势,参照屠宰检疫派驻模式,创新检疫申报点设置模式,试点向物流企业派驻检疫服务,设立驻企检疫申报点并派驻官方兽医。以提供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切实提高我市动物检疫政务服务能力。
三、探索先进创新的检疫开放环境
我市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持续走在行业领先水平,2016年6月22日,我市协助辽宁省成功召开“全国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现场会”,接待农业部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会代表参观了我市市本级及沈北新区财落动监所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全年接待江苏、吉林等地同行8次考察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农业部在辽宁省开展《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制度配套规程(范)制定及验证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证工作,选择我市三家屠宰企业为验证生产企业,我市全程参与相关规程规范的起草、修改、验证工作。
四、打造综合兼备的检疫要素环境
2016年我市及时做好动物检疫收费暂停后全市动物检疫相关工作,一方面,督导各区、县(市)严格执行暂停收费政策,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动物检疫费用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指导各区、县(市)积极落实动物检疫经费,不因检疫收费暂停影响动物检疫工作开展。2016年8月,农业部在辽宁省屠宰企业中进行水分含量验证实验,我市全程配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工作筹备组与受委托专家在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检测,验证《猪肉水分限量及检测方法(草稿)》标准的准确性、可操作性,为《猪肉水分限量及检测方法》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五、建设功能完备的检疫设施环境
完成《沈阳市动物检疫申报咨询投诉受理中心改造项目》立项审批、预算审核、招标等相关工作,该项目建成后能够弥补我市无专门动物检疫咨询投诉受理场所现状,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问题咨询及投诉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能力。我市协助省所在屠宰企业试点应用“食品安全追溯电子秤”,并于9月28日在我市召开追溯秤新闻发布会,辽沈晚报、沈阳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六、营造服务优质的检疫社会环境
全市实施检疫风险评估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问题月通报制度,每月对涉及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全市动物检疫监管水平,推动全市动物检疫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发展。持续推动检疫工作全业务向平台靠拢,不断规范检疫工作程序和电子化出证流程,落实平台信息录入核查制度。
七、推行文明执法的检疫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动物检疫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规范文明的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批准、等级、报告制度、执法检查公示制度、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