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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与查询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重庆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7年1月20日公布,考生自2017年1月2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决定,2016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2分和200分。

三、考生网上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网上资格申请。

考生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17年2月3日止。

四、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碚区畜牧兽医局(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网上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 2017 年3月3日前。

五、资格审核、公示和公布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对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于2017年3月22日—3月28 日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予以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于2017年3月31日在重庆农业农村信息网和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网公布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并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领取

获得执业兽医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考生网上资格申请时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本人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4月17—28日。

七、资格取消

成绩合格,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考生,重庆市农业委员会不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重庆市考区办公室 023-89133547;

北碚考点办公室 023-68867100。

八、证书补发

在重庆考区申请补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于2017年1月3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网上自行打印)到本考区北碚考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补发证书领取时间:2017年4月17—28日。

 
关键词: 动物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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