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沈阳市按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畜牧局《关于转发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牧发〔2013〕158号)文件要求,市本级及所辖八大区(县、市)实验室均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书》,市本级及五个区县疫控于年未申请了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续展工作,圆满完成省里的考核。全市兽医实验室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兽医实验室工作。
1.实验室设施
沈阳市所辖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均已完成改建工作,实验室检验设备和环境设施配套齐全,检测技术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手段科学,配备有多台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四大生猪养殖大县均配置分子生物学检测设备及所需耗材,拥有结构配置合理、与检测范围和任务相适应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室面积均在200平米以上。
2.仪器设备
市本级实验室拥有200多台套,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仪器设备技术规格能达到检验项目的要求,所有规定的仪器设备都处于工作状态。各区县市仪器设备均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法库、康平、新民、辽中新增的荧光定量PCR仪、高速冷冻离心机、超纯水机、生物安全柜等设备,都有专人管理、并能正常工作。
3.人员状况
沈阳市本级编制48人,现实有人数38人,管理和技术人员 35 名,其中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毕业的共32人。各区县实验室共有33名工作人员,均是兽医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与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已达到要求,已向省市中心报备。
4.实验室管理
市本级疫控中心的的两大体系(质量体系与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第三版于2016年5月建立并运行;今年共进行两次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市本级和沈北、浑南区、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疫控中心于11月份提出实验室考核验收续展,省局于12月份进行现场验收,现正处于省局评审中。沈阳市各区县实验室管理体系已经建设完成。今年省里为了进一步推进管理体系的建成,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该项工作已经纳入年底的考核。
5.检测工作
检测工作方面,全市实验室检测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开展,实验室工作严格按照两大体系执行,各种工作程序合理,记录、报告规范。2016年检验科全体人员认真参加有关辽宁省实验室管理系统项目培训并迅速掌握相关操作要点,全体人员已全部能够完成辽宁省实验管理系统相关检测任务的填报,达到省相关要求。
6.档案管理
全市按规定建立了相关档案,所有的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所建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档案,借阅制度完善,原始记录与报告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对实验室记录和检验报告已经实行微机管理,年未对所有科室档案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