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印度对我国出口的食品用磷酸发起反倾销调查,并对我国出口的2甲基5硝基咪唑进行反倾销复查。来自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数据显示,1990年至今医药行业涉及的反倾销案件已逾50起。而最近两年,反倾销无论在案发数量和频率上都有所上升,我国医药企业正面临着反倾销的巨大压力。
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医药保健品出口额达到138.0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28.14%,多年来首次赶上全国外贸出口增长速度。在出口快速增长的同时,药品遭遇贸易壁垒与贸易争端的不利因素也在增多,出口超过1亿美元以上的柠檬酸、VC、青霉素工业盐、扑热息痛等出口主要品种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点。去年底,印尼对我国的扑热息痛征收反倾销税;今年初,印度对我出口的青霉素工业盐提起反倾销调查;今年4月,美国Ajinomoto Heartland LLC公司指控5家外国企业对美出口和在美销售的L-赖氨酸饲料产品侵犯了其两项方法专利,要求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印度目前因制药工业整体生产水平弱于我国,竞争相对处于劣势,因此成为对我国原料药进口反倾销调查最主要的国家,以此达到保护本国医药工业并与我国争夺市场的目的。
随着国外反倾销大棒的举起,我国部分药品出口受到严重打击。如2003年6月美国公布对糖精钠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对我国有关企业分别征收232%、198%、79%和363.22%不等的反倾销税,使我国糖精钠彻底失去了美国市场。2004年至2005年,我国的糖精钠再没有出口到美国的记录,而2002年我国出口到美国的糖精钠曾占其全部进口糖精钠的61.5%。
我国医药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频频遭到反倾销起诉,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医药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混乱。由于出口的原料药差异化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不高,多为生产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很多出口企业短视,各自为战,竞相压价,从而授人以“倾销”之柄。其次,存在恶意反倾销和歧视性反倾销。目前共有50多个国家承认了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我国最大贸易伙伴长期以来一直视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我国国内市场价格不予确认,而采用市场经济“替代国价格”来代替我国医药产品的生产成本,以便作出高的倾销幅度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裁决。此外,涉案企业应诉不力。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我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这直接导致了80%反倾销案件的败诉。
专家认为,应对反倾销,既要着力拓宽政府对应诉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平台,提高商业协会的应诉组织能力,加强律师和会计师队伍建设,还要充分发挥包括中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在内的“四体联动”机制的作用。只有如此积极应诉,才可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如今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消息,对来自我国的糖精产品的行政复审做出终裁,部分解除反倾销税,上海福兴化工有限公司因积极应诉而获得17.05%反倾销税率,而其他企业的税率为3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