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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公告 第7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确定2016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2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青海考区将对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核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现就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申请(一)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2月3日至2月17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二)申请事项。考生核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确定2016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22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00分。青海考区将对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核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现就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7年2月3日至2月17日,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二)申请事项。考生核对个人信息,预约递交申请材料时间(时限要求见下文),选择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生成并自行打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一)时间安排。2017年2月20日至28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各考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于2017年3月10日前,统一提交省考区办公室审核。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材料

1、《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牧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4月1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省农牧厅报请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3月中下旬在青海农牧业信息网上公布,请自行查询。

青海省农牧厅

2017年1月17日

 
关键词: 农业部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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