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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售假动物疫苗最高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24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30
《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台
    “凡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的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的,一经查实,除没收全部假货外,还将处以相当于货值两到三倍的罚款,最高可罚20万元。”这是记者7月21日在省政务公开办、民心网
上发布的关于出台《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
    据介绍,《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和条件,即只有在工商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合法设立的或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至少有一名从业人员通过省级执业兽医水平考试并获得执业兽医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证书的,并具备与兽药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运输条件和固定经营场所等条件方可获得经营许可。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的,将受到罚款、吊销许可证、终身不得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还诚请各界监督,公开举报电话2344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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