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注胶、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确保本地区在“春节”期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近日,溪湖区动监局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兽药生产销售环节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环节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开展乱抛乱弃病死动物的排查
元旦前后两周,溪湖区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涉农办事处主要河流、河道、沟渠、公路两侧、饲养场周边开展一次乱抛死亡动物情况的拉网式排查。排查过程中未发现丢弃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的行为。执法人员又对区内各无害化处理罐的运转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各办事处及养殖场安排专人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养殖场户的病死动物可以及时有效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规范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工作
执法人员深入全区五家养殖场,检查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无害化处理档案的建立情况。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3〕34号)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及时将养殖环节生猪死亡无害化处理情况上报,督促东风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进行监督。
三、加强兽药生产销售及使用环节的监管
对兽药生产环节,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嘉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验室设备配置及运转情况、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料采购流程及加工工艺等,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组织生产,详细填写相关记录。对兽药销售环节,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动物诊所,详细查看了兽药销售记录及诊疗记录等。在使用环节上执法人员检查养殖场的兽药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记录的填写及处方用药、休药期、销售记录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个别养殖场记录填写不规范等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四、强化监管,切实做好屠宰检疫工作
溪湖区动监局将屠宰场的监管作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突击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6小时待宰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是否存在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经执法人员验收合格继续生产行为。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记录。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驻场监管的检疫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检疫人员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同步检疫,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规范完成所有检疫工序,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产品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填写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通知单,不合格的胴体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相关规定做无害化处理。严格杜绝不合格的肉品出场上市。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处置,确保全区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保障百姓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