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全县畜禽生产的健康发展,确保畜禽产品质量的安全,从源头上抓起,苍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全县所辖的33个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承诺书内包括:1、在养殖过程中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国家禁止添加和使用的物质。2、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做到依法、规范养殖。从外地调购畜禽严格执行“引前申报、落地报检、隔离观察、加强免疫、承诺经营”的规定,绝不从疫病风险地区调购畜禽。3、严格执行兽药用药期、休药期规定,不在规定的用药期、休药期内屠宰或出售所饲养的畜禽。4、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义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所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加强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5、对出售的畜禽按要求申报检疫。不宰杀、不食用、不转运、不出售、不乱弃病死畜禽,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6、认真做好畜禽来源、用药等有关投入品使用记录,建立购销台账。7、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抽检等工作,发现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8、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认真落实畜禽防检疫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如发现他人在养殖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揭发和举报。
在签订《承诺书》的过程中,业主纷纷表示,畜禽养殖安全生产,我们养殖业主是第一责任人,要义不容辞地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积极配合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畜禽产品安全生产,确保“舌尖”上的安全。